12月18日发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2019年1月10日起, ■ 汽车投资项目将全部由中央核准转为地方备案管理; 汽车投资项目由中央下放地方,从核准转为备案,并不意味着准入标准降低。相反,投资规定本质上,是要通过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限制,提高汽车行业的进入门槛,将落后企业和产能拦在门外。 ■ 新建燃油车项目全面禁止,禁止新建,严控新增 如果现有汽车企业要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应符合5个条件: 1、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乘用车和商用车)行业平均水平; 2、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上两个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高于3%; 4、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 5、项目所在省份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且不存在行业管理部门特别公示的同产品类别燃油汽车企业。 ■ 新能源汽车投资门槛大幅提高,产能/规模/技术/地区条件,缺一不可: 1、产能利用率方面:新建动力电池的规定是,“企业上两个年度车用动力电池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而80%的标准远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 2、规模方面: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条件之一是,纯电动乘用车建设规模不低于10 万辆,纯电动商用车建设规模不低于5000 辆;现有汽车企业扩大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条件之一是,纯电动汽车企业上年度纯电动汽车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现有汽车企业异地新建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条件之一是,乘用车建设规模不低于10 万辆,商用车建设规模不低于5000 辆。 3、地区条件方面: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及现有企业纯电动汽车扩能项目,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要素全、配套能力强、发展空间大的省份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推动新增产能向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旺盛和燃油汽车替代潜力较大省份集中。 4、技术方面:取消了对产品技术的具体数值要求,改为要求相关技术“行业领先”。
■ 动力电池能量密度300瓦时/公斤等要求取消; 新建动力电池项目拟生产的产品,必须满足单体和系统能量密度要求分别不能低于300瓦时/公斤和220瓦时/公斤的要求,不少专家和企业都认为有 “拔苗助长” 之嫌。 ■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纳入发展重点; ■ 插混仍是被鼓励的新能源技术路线: 不论是补贴政策还是双积分政策,插混路线都从未被排除出新能源汽车范畴。投资规定也明确指出,现有燃油汽车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汽车投资项目由中央下放地方,从核准转为备案,并不意味着准入标准降低。相反,投资规定本质上,是要通过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限制,提高汽车行业的进入门槛,将落后企业和产能拦在门外。 出处:电动汽车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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